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低保家庭的基本情况,便于有效开展好各项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2008年4—5月份,市民政局组成调研组,对我市低保家庭贫困原因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份,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94户1398人,其中:残疾人13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9.3%;老年人135人,占9.7%;在校学生418人,占29.9%;其他人员715人,占51.1%。低保对象中只有47.3%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可灵活就业;其他人员因伤残、重病、年老等原因无劳动能力。在低保对象中,户口1991年以前在二连的占35%,保障对象基本上都是老年人、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1991年以后在我市落户的低保对象占65%,多数为家庭中有病人、学生、无自有住房和无固定职业人员。5月份发放低保金20.65万元,人均补助147.69元。
二、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一)因家庭成员患病,导致家庭贫困。全市低保对象中,患病人口803人,占低保总人口的57.4%。其中:需要住院治疗的有54人,需维持治疗的有147人,患常见病、慢性病的有602人。经了解,需住院治疗人员年平均医疗费用支出在4600元左右;需维持治疗人员的年平均医疗费用支出在3000元左右;常见病、慢性病患病人员年平均医疗费用支出在2200元左右。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市低保对象中,患病人员月平均支出医疗费用为209元,而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0元/月.人,即使给予全额救助也无法达到患病家庭医疗费用的开支。加之,以上部分家庭由于患病成员需要人照顾,给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带来一定不便。
(二)因供养在读学生,导致家庭贫困。我市低保对象中,有418名在校学生,占低保总人数的30%,其中:高中生有135人,大学生有134人。经调查了解,高中生每年教育费用平均支出为3500元,大学生每年教育费用平均支出为6400元,从上述数据分析,这些低保家庭,每月平均需支出教育费用412元,而且大部分家庭中只有1人就业,很难负担子女教育支出和家庭日常开支。从目前情况看,这部分家庭属临时性困难家庭,如没有特殊情况,等到子女完成学业就业后,可自然摆脱贫困。
(三)因没有固定职业,导致家庭贫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市低保对象1398人中,除去残疾人、老年人、在校学生、需要住院治疗人员外,其余661名低保对象中,年龄在30岁—60岁之间,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其中有相对稳定职业的占1.2%,可从事灵活就业的占71.2%,失业人员占27.6%。在实现稳定和灵活就业的低保对象家庭中,由于赡养老人、扶养孩子、照顾病人等原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7.6%的失业低保对象中,多数因伤病找不到合适职业,直接导致家庭贫困。
(四)因租住房屋,导致家庭贫困。我市低保对象中,有305户无自有住房,占低保家庭的38.4%。从我市现行租住住房价格看,一间15平方米的房屋,年租金在1200元左右,无房户每月需要支付房租费用100元。这部分家庭中65.9%都是在91年以后迁入我市的家庭。
三、目前我市采取的救助措施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城乡医疗、教育救助为辅助,其他临时性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
(一)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从2005年到2007年,我市连续两年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56元提高到200元;2007年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22.6元,年均递增25.1%,2008年5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47.69元,较上年同期提高47.9元;逐年扩大救助范围,2007年救助人数较上年增加648人次,2008年5月份,救助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加824人次。
(二)加大对低保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2006年11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二连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一年来,共救助困难群众3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7万元,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2008年为288名牧区低保对象和32名城镇低保对象交纳了医疗保险参保费。
(三)加大对低保家庭的教育救助力度。近年来,我市对贫困大学生家庭,采取了“三步走”措施给予救助(新生入学一次性救助、开学前临时救助和就读期间救助),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大学生上学难问题。具体救助方法为:1、对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二连市贫困大学生救助方案》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救助。2、为在校贫困大学生解决学费、上学路费等临时费用。3、将贫困大学生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给予上学期间救助,目前,我市已将134名在校贫困大学生列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
(四)有效开展临时性救助工作。针对物价上涨的实际,市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性副食品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5元)。重大节日期间,还向他们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金,真正使低保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深切关怀。同时,市民政局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了“爱心超市”,低保对象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按规定可以在“爱心超市”领取一定的生活必需品,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如何测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2008]5号),“在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来测算”。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00元,按上述测算方法,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确定为263元/月.人(15800元×20%÷12月),目前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0元/月.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口岸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
2、根据一年多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起付线过高。我市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牧区为5000元,城镇为10000元;二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小,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只限于城乡低保范围;三是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低。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给予超出部分15%的救助,超过10000元的给予超出部分20%的救助,超过15000元的给予超出部分25%的救助;四是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低。目前,大病救助对象家庭年享受医疗救助额不得超过5000元;五是救助方式比较单一。目前,医疗救助只限于医后救助。
3、虽然我市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采取“三步走”措施得到有效开展,但由于大学生上学费用较高,年教育费用平均在6400元左右,我市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金、救助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4、低保家庭成员的就业难问题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由于大部分低保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差、文化水平低、缺乏劳动技能,在实现就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5、我市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但与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困难家庭的收入和支出悬殊比较大,多数家庭最基本的生活开支都存在困难,根本无法承担医疗、教育等费用。救助资金的短缺制约了对困难群众的有效救助。
6、随着二连口岸对外影响力的扩大,人口逐年增多,民政服务对象呈上升趋势,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由于民政工作重在基层,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格苏木、赛乌素科技园区又无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市民政局现有的工作人员(12人)很难高质量完成上级和市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几点建议
1、市政府可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年增幅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使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步接近。
2、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二连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一是扩大救助范围,使救助对象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人群;二是取消救助门槛,不设救助起付线;三是提高救助标准,将救助标准确定为医疗费用的50%以上;四是将医疗救助年享受额提高到10000元;五是改进救助方式,从以往单一的医后救助,调整为医前、医中、医后相结合的救助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病人员早日康复,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
3、在对贫困大学生救助过程中,一方面金融部门加大对助学信贷的发放力度;另一方面市政府可成立贫困大学生救助领导小组,整合教育、民政、残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资金,统筹救助贫困大学生,同时可制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贫困大学生“一对一”帮扶措施,逐步建立贫困大学生长效救助机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实现就业。
4、从就业方面入手,结合我市加工企业快速发展、缺乏技术工人的实际,加强对低保家庭成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市政府可制定出台对接纳低保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给予优待政策,提高低保家庭的就业率,缓解家庭贫困。
5、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增加对医疗、教育、临时性救助等资金的安排,有效缓解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6、配备基层民政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