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二连浩特部门网站群>>民政局>>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二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2008-07-11〗〖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一、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二、保障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气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0元/月,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

三、申请程序

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苏木)入户调查、审核,市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3、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4、按有关政策领取的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5、有关裁决、判决材料;

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齐备的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居委会主任)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苏木)。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苏木)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街道(苏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苏木)在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开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相关附件:  

打印本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