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让困难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市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2008年市委、政府要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其中之一就是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根据7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5号),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提高20%,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